跳楼维权,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核心提示: 甚至,有的跳楼维权事件,已经纯粹沦落为一种维权“秀”,一种博取不合理诉求、欲望的道具,如此“以命相逼”,令人情何以堪。跳楼维权,拿自己的身体作道具,是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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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新民中路上某公司楼顶发生惊险一幕,有一男子作势跳楼,危在旦夕,引来许多市民围观,警察、消防战士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周围道路一时水泄不通,交通为之停滞。

据说,这是一起保险纠纷引发的跳楼维权事件,具体原因尚待调查,但毋庸置疑的是,和其他跳楼讨薪等事件一样,这起事件也是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生命诚可贵,何苦把楼跳。诚然,每一起跳楼维权事件背后,往往都有苦不堪言的憋屈、无奈和心酸,但把跳楼自杀作为维权的手段甚至道具,把宝贵的生命作为维权的唯一赌注和筹码,任由生命像随时掉线的风筝一样,在空中随风飘荡、坠落,那是何等的生命之轻,又是何等的生命不堪承受之重。

生命无价,爱惜生命、远离危险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担当。抛弃生命,往往也意味着对人生责任的逃避和放弃。置生命于绝境,拿生命作赌注,也许会达到目的诉求,博得一时之利,或许还会有一种悲壮的色彩,令人同情,但失去的往往更多,不但会有生命安全之不测,还有荣誉、尊严、勇气和责任。

也许有人会说,跳楼都不怕,咋算没勇气?可是,既然死都不怕,还怕活吗?好死还不如赖活着呢!跳楼维权不是为了信仰、主义,而英勇赴义的慷慨激昂、大气凛然、可歌可泣、人神共敬,却往往是无法面对现实、不敢面对生活的怯弱、无能和逃避,是缺乏生命敬畏和成熟生活态度的表现。甚至,有的跳楼维权事件,已经纯粹沦落为一种维权“秀”,一种博取不合理诉求、欲望的道具,如此“以命相逼”,令人情何以堪。

生命需要敬畏,生活需要面对,活着需要勇气,这是生命的真谛和生活的意义,也是人生的价值所在。也许,对一个处于社会底层,为逼仄生活窘境所困而又走投无路的人来说,跳楼维权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奢谈人生的大道理过于冷血,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只要是一个正常人,如果想想年迈父母的绝望,想想无助妻儿的孤苦,想想亲朋好友的伤悲,跳楼维权难道真的是唯一选择吗?须知,跳楼轻生可真不是儿戏,情绪失控之下,可真要一失足成千古恨,想想都可怕。

不管遇到什么人生的坎,不管遭受什么不公的待遇,不管碰到什么难解的结,不管面临什么窝心的纠纷,请不要轻易拿生命作赌注,钱财身外物,命才是自己的,才是父母、妻儿心里最值钱最宝贵的“家当”。面对不公、受气,维权的路径绝非“跳楼”这一条,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起诉,权利救济的渠道多种多样,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大门始终开启,依法、理性维权才是正道,才是最优选择。跳楼维权,拿自己的身体作道具,是生命不堪承受之重;违法维权,诉诸悲情,是社会不堪承受之重。

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很正常,也不可怕,不正常和可怕的是一旦沟通协调不畅,就极端化维权,违法式维权,以命相逼、以命相博,弃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于不顾。本来,保险理赔纠纷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解或监督,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的途径和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切都要在法治的轨道有序运行,摆上台面、有事说事、有理说理,以闹维权、违法维权的做法要不得。如果剑走偏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但背离了依法、理性维权的正途,还会造成不利的负面后果: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堵塞公共交通、耗费有限警力资源……如果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违法犯罪,从可能的受害者变成害人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等,将付出法律严惩的沉重代价,得不偿失,实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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