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丹阳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

核心提示: 县委书记宋亚欣作《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和省委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精神》的报告,陈学传、宫锡贵分别代表县委、县监委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17人及县监委书记。书记宋亚欣,副书记葛林华、许锦波、陈学传。

1963年1月16日~19日,中国共产党丹阳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39人。县委书记宋亚欣作《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和省委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精神》的报告,陈学传、宫锡贵分别代表县委、县监委作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中共丹阳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4人;选举产生县监察委员17人及县监委书记。在三界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县委常委9人,正副书记4人。书记宋亚欣,副书记葛林华、许锦波、陈学传。会议决定,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由点到面,大张旗鼓,分期分批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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