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被判诈骗

核心提示: 刘某与李某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刘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又一艘友谊的小船翻了

借钱不还被判诈骗

本报讯 如今常听人说这样一句话“借什么都可以,就是不能借钱,因为欠钱的是大爷!”丹阳人李某就认识了这样一位“大爷”。

今年49岁的李某,做生意也有30多年了,自认为识别人的本事特别强,对认准的朋友是十分热情,朋友有困难也会倾囊相助。他在2008年认识了刘某,两人年龄虽然相差20岁,但李某认为刘某虽然年轻,但脑子活、讲义气,值得信赖。从2009年至今,刘某以在外地做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幌子,多次向李某口头提出借款,李某先后借给他160万元,这些钱还有是他以个人名义向别人借的,直到别人向他要钱时,他才发现刘某至今只还给他20万元。这下着急了,去问刘某要,可刘某不是躲着不见,就是干脆两手一摊,表示“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无奈之下,李某只好也“撕下”面皮,将刘某告上法庭。等法庭开庭审理后,李某才知道自己的借款全让刘某用于偿还债务和赌博,原来他是个十足的赌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其已欠下巨额外债,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隐瞒其无力偿债的财务状况,虚构在外做工程差钱的事实,并以高利息为诱饵,使李某误认为刘某有可靠的投资项目,具有偿还能力,而将160万元交由刘某使用。刘某在骗得资金后,除极少部分归还被害人外,将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偿债、赌博和日常开销,未对所借资金进行妥善的保存或合理投资,导致无法归还。刘某与李某之间虽然名义上是借贷关系,但实质上刘某是在无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借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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