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核心提示: “职业打假人”一般会在超市先踩点,寻找他所需要的商品,甚至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趁人不备时调包,购物时向超市索取购物小票,甚至全程隐秘地录像以固定证据,然后向超市老板索要高额的赔偿,被超市老板拒绝后,就向有关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部门变相地向超市老板施加压力,超市老板在不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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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近日,有几则有关职业打假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一则是发生在北京朝阳区的“难忍‘职业打假人’敲诈超市老板集体砸车”,另一则是发生在江苏某地的一起超市老板不堪“职业打假人”敲诈,双方发生强烈冲突后由防暴警察介入的事件……今年来,关于超市老板和“职业打假人”的冲突已经越演越烈,“职业打假人”到底是怎样一个群体呢?两者之前为何存在如此剧烈的冲突呢?自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横空出世以来,“职业打假人”就从一个称呼慢慢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议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职业打假人”到底是假冒伪劣市场的“清道夫”,还是借助法律的力量谋取个人私利的“勒索者”?众说纷纭!有人对“职业打假人”拍手称快,认为它弥补了行政部门的监管缺失,净化了市场环境,让不良商家得到了惩罚;有人对“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品上的微小瑕疵以行政部门的高额罚款为要挟索要高额的赔偿恨得咬牙切齿。“职业打假人”像一把双刃剑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自从2015年3月15日,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司法解释表示,法院支持“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在法律的支持下日益组织化、公司化运作起来。据笔者了解该群体几乎都是“团体作战”。大的团体有近二百号人,小的团体也有四五个人。他们或打着“消费者”的旗号,或直接亮出“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穿梭于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或依托网络购物平台,按部就班地开展着“维权索赔”工作。每天该群体在QQ群,微信群互通有无,交流当天经济收入及有关投诉商品信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是“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通俗一点说,只要在你店里买到一包哪怕过期一天的面包,店家就面临着至少伍万元的罚款。“职业打假人”一般会在超市先踩点,寻找他所需要的商品,甚至将过期食品带入超市,趁人不备时调包,购物时向超市索取购物小票,甚至全程隐秘地录像以固定证据,然后向超市老板索要高额的赔偿,被超市老板拒绝后,就向有关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部门变相地向超市老板施加压力,超市老板在不能承受至少伍万元处罚的情况下,只能自认倒霉和“职业打假人”以高额的赔偿金和解。如果超市老板不肯和解,则不停地向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务公开,使得行政部门有限的资源被白白浪费在了“职业打假人”牟取个人私利上。

据某一“职业打假人”自称,他早些年一年可以挣几百万,这几年干这一行的人多了也能挣到几十万。此话是真是假,无从考证,干这一行的钱真的这么好赚吗?其实不然。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3·15”至今的20年间,全国各地已有16例涉及19人因购假索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曾经鼎鼎大名的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被关进精神病院一周。超市老板也联合起来,使用微信等现代通讯手段将“职业打假人”的信息互相通报,利用商会等民间组织和“职业打假人”组织进行谈判……“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业的产生根源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是有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以及不到位,是商家自律及法律意识的缺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细化……是各种原因的集合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甚至是畸形的行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是天经地义,可是有人以此为发财的手段漫天要价,敲诈勒索就会形成过度维权,甚至触犯法律。期待“职业打假”这个行业的消失,也就意味着法律条款的完备,行政监管的到位,国内商品市场走上合法自律经营的时代。路漫漫其修远兮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仍然期待!(一见)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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