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成绩下降 “虎爸”争夺抚养权

核心提示: 离异家庭中,因孩子主要由父母中的一方抚养,故此类问题不是很突出,但也会有例外。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父母教育观念不同而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本报讯  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每个家庭都会产生一些矛盾或分歧,而社会上关于“虎妈”和“猫爸”的争论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离异家庭中,因孩子主要由父母中的一方抚养,故此类问题不是很突出,但也会有例外。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父母教育观念不同而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周某和叶某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女,名周某某。2008年,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同年6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女儿周某某随母亲叶某共同生活,父亲周某每周可探望女儿两次等。周某某现为某小学学生。周某在离婚初期尚能按约定行使探望权,此后借口要督促女儿学习,不断增加探望时间,即使他没来的日子,也要求叶某将女儿的学习情况全程录音,交其审查。叶某虽感无奈,但觉得他为了女儿的出发点是好的,也尽力予以配合。近期,因女儿学习成绩退步,周某难掩焦虑,直接将叶某告上法庭,以叶某没有责任感,对女儿的学习关心少,自己与女儿的相处时间比叶某多,经济条件也比叶某优越等为由提起上诉,要求要求女儿改由其抚养。

法院审理时在表示理解周某“望女成凤”心情的同时,也对叶某配合周某行使探望权的积极态度予以肯定。同时认为父母对子女教育方式的不统一,不能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且周某某也向法院表达了愿意维持现状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稳定的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当父母离婚后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子女利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周某与叶某在此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女儿随叶某共同生活。上述协议内容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周某与女儿周某某每周相处时间较长并非叶某不尽抚养义务所导致,孩子学习成绩的起伏和一方经济条件的优越亦非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在叶某的抚养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宜随意变更抚养关系,故判决对周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主审法官表示,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母共同生活,直接抚养方应承担起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非直接抚养方则可行使探望权和履行支付抚养费等义务。对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非直接抚养方要积极配合,也有权提出意见、建议,但需把握好分寸。不应越俎代庖,横加指责和干预,更要尽力避免使孩子遭受到父母离异后的二次伤害。离婚虽然意味着无法成为好夫妻,但双方应该,也完全可以成为好父母。

(朱和平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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