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坐便器再现质量问题

黑榜屡有“熟脸”出现,安全性能、效能等多个指标最容易不合格

核心提示: 5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个电子坐便器样品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7个样品检测未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在质量性能方面,也有样品表现一般。近两年,电子坐便器产品的相关质量监督、检测及比较试验已经成为家居质量领域关注的焦点,屡次检测结果显示,整体合格率较低,大品牌”也常常登黑榜。

5月1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个电子坐便器样品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7个样品检测未达到安全标准要求,在质量性能方面,也有样品表现一般。近两年,电子坐便器产品的相关质量监督、检测及比较试验已经成为家居质量领域关注的焦点,屡次检测结果显示,整体合格率较低,大品牌”也常常登黑榜。

三样品有严重安全隐患据介绍,本次比较试验样品涉及19个企业生产或经销的20个品牌,样品售价主要集中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是消费者选购电子坐便器的主要价格区间。

经测试,3个样品接地指标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分别为标称生产/经销企业为“深圳市摩普卫浴有限公司”、标称品牌为“MOPO摩普”、型号为“MP805”智能坐便洁身器;标称生产/经销企业为“浙江特洁尔智能洁具有限公司”、标称品牌为“Tejjer特洁尔”、型号为“TB-218ZA”智能坐便器;标称生产/经销企业为“上海复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品牌为“FLORY乐瑞”、型号为“FDB696”的智能坐便器。

在质量与功能的相关项目中,有5个样品未使用达标的阻燃材料,3个样品输入功率和电流明示与实测差距大,2个样品使用说明有缺失。此外,明示有喷嘴自清洁功能的5个样品经测试1个样品试验后有残留。

黑榜常见“熟脸”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电子坐便器的相关质检、比较试验结果发现,此类产品的合格率不高,而且一些品牌频频登上黑榜。

在2015年12月江苏省质监局公布的电子坐便器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报告中显示,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市摩普卫浴有限公司”、商标为“摩普”、型号为“MP-809A”、生产批号为“2014/3/28”的洁身器(智能马桶)“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

今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智能坐便器等节水产品的抽查结果中,标称生产企业“浙江特洁尔智能洁具有限公司”、商标为“特洁尔”、型号为“TB-288Z”的智能坐便器被检测出“耐热和耐燃”项目不合格。

大牌频上黑榜5月4日,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发文称,2016年将针对10类重点消费品领域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其中,明确提到“智能马桶盖”包含其中。在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工商部门近两年的抽查中,“智能马桶盖”产品屡上黑榜,其中不乏“大品牌”。

1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智能坐便器等节水产品的抽查结果,经检验,有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产品商标涉及欧路莎、贝朗、浪鲸、美加华等。其中,欧路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欧路莎”牌“IT-511”型号的智能坐便器“安全水位技术要求”、水箱安全水位”、“耐热和耐燃”三项目不合格;贝朗(中国)卫浴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贝朗”牌“C21116W-3”型号的一体式智能坐便器“耐热和耐燃”项目不合格;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生产的“浪鲸”牌“I-CO-535”型号的智能坐便器“接地措施”、耐热和耐燃”两项目不合格;佛山市美加华陶瓷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加华”牌“MB-1880-B-1”型号的智能坐便器“耐热和耐燃”项目不合格。

2015年12月30日,江苏省质监局公布的电子坐便器产品和节水型坐便器产品抽查报告显示,东鹏、科勒、欧路莎、诺维达、AP-PolLO、JOYOU等知名品牌都有项目被检测不合格,涉及到“输入功率与电流”、标志与说明”等项目。

2015年8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流通领域智能坐便器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显示,北京市场上5款在流通领域销售的智能坐便器曝出质量问题,其中标称“佛山市顺德区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生产的“AR-ROW箭牌卫浴”牌AK1002规格智能坐便器等五款产品不合格。

主要问题为清洁率、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内部布线、整机耗电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常见问题

安全性能为强制性标准目前,电子坐便器类产品的监督检测往往依据GB4706.

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坐便器的特殊要求》、GB/T23131-2008《电子坐便器》、JG/TJ285-2010《坐便洁身器》、GB21551.-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等标准。

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鲁建国介绍,GBJ4706.-2005和GBJ4706.3-2008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产品均应执行,这两项标准主要监督产品的安全性能。GB21551.-2010则是对提供除菌相关功能的产品进行强制性约束。此外,对于产品质量、具体效能等指标,包装上应该标注执行标准,质监部门根据所标注标准进行检测。在检测结果中,经常不合格的项目有标志与说明、接地措施、耐热和耐燃、输入功率和电流等。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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