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网购纠纷有讲究

核心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网购已经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从开始的衣服、小百货,到如今的家用电器,许多人鼠标一点就下单。但无论什么市场都良莠不齐,买到假货肯定难免。买到假货,势必要退货或者打官司。丹阳法院民一庭法官就一起网购案子以案说法,希望能给读者以帮助。

【案例】

2015年双11那天,贺先生在淘宝网上通过系统推荐的广告购买了两部手机,和妻子一人一部。收到货物后,贺先生发现这两部手机均无厂家标志,且IMEI(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经查实未注册标识。因此贺先生以购买到了假货为由向淘宝公司提出投诉,要求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淘宝公司支持了何先生的退款请求,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由于被妻子责怪了几句,贺先生更不服气,起诉至法院,要求两淘宝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两淘宝卖家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予以支持,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1、网购纠纷案的管辖法院如何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

的法院起诉。

2、网上买到假货,起诉谁更方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遭遇假货,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还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为维权方便,消费者一般选择起诉网络交易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销售平台做被告是有条件的,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可起诉网络交易平台: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二是虽能提供信息,但网络交易平台对消费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诺;三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则消费者可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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