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从来不是“正义使者”

核心提示: 职业打假人近来连续占据媒体报道版面,围绕他们的是非争议再次成为热点。应该说,只要有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市场环境,就会有职业打假人出没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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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近来连续占据媒体报道版面,围绕他们的是非争议再次成为热点。应该说,只要有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市场环境,就会有职业打假人出没的身影。就此而言,职业打假人走过20多年,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并不值得荣耀,甚至是可悲。我们要总结的不仅是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原罪”及其种种不规范操作现象,更要反思假冒伪劣商品何以层出不穷、禁而不绝,始终逍遥于市?如果将此“归功”于职业打假人“收钱噤声”,与造假企业、商家狼狈为奸,那显然打错了板子。正因为假冒伪劣的市场不断滋长发达,才催生并壮大了民间职业打假这种“职业”,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执法缺失、“正宗打假”不力的结果。事实上,监管部门才应是真正的职业打假人,“王海”式民间打假“反串”职业打假人角色,成为“打假英雄”,也是一种讽刺。如果“正宗打假”跟上了,市场监管完善了,假冒伪劣现象绝迹了,也就没有民间打假生存发展的土壤和环境。

因而,要正视民间打假,用一分为二的眼光去看待。“王海现象”是市场经营不规范、市场监管不到位的产物,反过来也是市场管理、消费维权的有益补充。尽管“逐利”“收钱噤声”常与“王海们”相伴相随,尽管民间打假群体良莠混杂,但民间打假的不断涌现,也势必促使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不断走高,进而不断收敛,促使市场规范净化。而相较于违法商家的制造售假欺诈消费者,民间打假的功利性和道德“瑕疵”,也应“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应简单否定民间打假的积极性、有益性和作用意义,否定民间职业打假群体的存在价值。更不应站在道德完人的制高点上,对“王海现象”横加歧视、指责、排斥乃至取缔。

民间打假的出现并逐渐演变为一种“职业”,本是市场自发的产物,也是法律保护知假买假、消费维权,并对违法商家予以惩罚性赔偿的结果。“逐利”是民间打假的重要动机,但打假本身并非其法定职责,“王海们”曾是“打假英雄”,但从来不是捍卫法律尊严、护佑公共利益的“正义使者”,对其不应过度拔高,寄寓太多,也不应无端贬低,加以歧视。须知,“王海现象”只是市场经济不完善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民间“生计”,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就无需苛责,就不要用道德去绑架和审判,不应以“大公无私、恪尽职守”来要求“打假个体户”,那是民间打假不能承受之重。相反,更应警惕防范的是,职能部门的“正宗打假”在徇私舞弊、“收钱噤声”下,演变成“假打”。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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