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家庭农场需具备哪些条件?

核心提示: 为发展特色农业,打响自己的品牌,我们想申请成立一个种植养殖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不知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批?

《田野风》编辑:

去年,我和丈夫一起回村从事草莓种植,家里还有部分粮田和鱼塘。为发展特色农业,打响自己的品牌,我们想申请成立一个种植养殖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不知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批?

珥陵镇农民小耿:

就这位农民咨询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农经部门负责人。作为近三年来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从事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80%以上),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经营主体。根据我市出台的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认定办法,申请设立家庭农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家庭农场的粮油类作物种植面积100~300亩;园艺作物50~100亩(大棚设施栽培10~20亩);蚕桑作物8~16张;林苗面积200~400亩或用材成片造林300~500亩;生猪出栏2000~4000头;肉禽出栏50000~100000羽;蛋禽存栏10000~20000羽;奶牛存栏300~600头;水产常规养殖面积300~600亩或特种养殖100~200亩;种养结合: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2.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设施。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要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人员做好会计核算,编制相关报表。如不具备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可委托镇(区)农经管理部门代为记账核算。

4.有紧密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在家庭农场务工报酬及时结算兑付到位;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且不改变农业用途,土地流转收益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当年国家保护价,且及时结算兑付到户。

5.有家庭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机制。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项目(已有保险条款),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6.有特定的地理区域限制。

根据我市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在“6+1”工业园区内暂不认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市禁养区范围内不认定畜牧养殖类家庭农场,非禁养区内畜牧养殖类家庭农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通过环评),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处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要维护生态平衡,要求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镇(区)农经管理部门或土地流转服务站审核,镇(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农经部门备案,认定为家庭农场。未经村(居)民委员会、镇(区)农经管理部门或土地流转服务站审核,镇(区)人民政府审批,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王金耀 须俊)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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