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 单位置之不理 被缺席裁定 支付工伤待遇

核心提示: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本就很伤心难过,假如单位对此置之不理,更会伤了职工的心,日前,劳动仲裁部门缺席裁决了此案。

本报讯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本就很伤心难过,假如单位对此置之不理,更会伤了职工的心,日前,劳动仲裁部门缺席裁决了此案。

2015年3月16日,杭某到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2015年11月15日7时许,杭某因工负伤,后经鉴定为伤残9级。因某公司拒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杭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工伤待遇12.5万元。因公司接到出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仲裁委依法缺席开庭,裁决该公司向杭某支付工伤待遇10.5万元。

仲裁委认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后,理应获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案中,某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杭某负伤后未能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待遇,因此其各项工伤待遇应由某公司全额负担。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劳仲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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