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转错账 不当得利应返还

核心提示: 现如今,汇款转账已不再限于银行卡之间,微信、支付宝甚至单凭手机号也能转账,可随之而来的转错账户也是越来越多,转错了怎么办?莫名收到钱款又该如何处理?不妨看看日前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

本报讯 现如今,汇款转账已不再限于银行卡之间,微信、支付宝甚至单凭手机号也能转账,可随之而来的转错账户也是越来越多,转错了怎么办?莫名收到钱款又该如何处理?不妨看看日前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

2015年9月3日,高某一朋友向他借款6000元,他到银行ATM进行转账。等到转出去后,才发现账号转错了,误转了另一朋友张某的银行卡上。因为也是朋友,所以他也不太着急,谁知,一开始张某不承认,后来在事实面前虽然承认有这笔钱,但他均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拖延退还。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高某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返还6000元。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高某所诉不属实,因为自己资金来往比较频繁,他不确定高某是否将其所述的6000元转到他的银行卡上,且如果高某是将款项误打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其朋友的账号应与自己的账号有相似之处,但经过了解两者却并不相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3日,高某向尾号3496的银行卡中转账6000元。张某主张该6000元是高某替另一名男子王某还款,所以其不应返还,但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张某同时表示王某现在下落不明,无法出庭作证。双方在各自陈述的基础上,向法院提交了银行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银行出具的明细清单等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主张这6000元是高某替王某向自己还款并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据此,法院认定高某转账属于转账错误,收到该笔款项的张某应将这笔不当得利6000元返还给高某。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张某虽主张这6000元是高某替王某还款,但其未能就该项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所以法院无法认定张某的说法有合法依据,对其说法不予采信,张某应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张某在未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占有高某的6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高某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主审法官解释称,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网银、支付宝、银联快捷支付、手机银行、ATM自助机等现代新型支付手段,在转账操作发生错误时,莫名收到钱款的陌生人,应该归还钱财。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对不当得利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利息,利用不正当利益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当然,是否索要相关利息和收益,还是看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没有索要,则法院不会干预。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当事人诉至法院,拒绝返还的被告不出庭、不应诉、不执行,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仍不履行返还义务,原告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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