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享齐人之福 法律给予公正判决

核心提示: 丈夫出轨还与情人签订了80万元的补偿协议及欠款说明书,妻子得知后告上法庭。

本报讯  丈夫出轨还与情人签订了80万元的补偿协议及欠款说明书,妻子得知后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审理了这桩“情案”,判定二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欠款说明书无效。

张女士与丈夫叶先生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在浙江做生意。2008年,张女士怀孕,按照家人意思,回丹阳保胎,留叶先生一人在外打拼。在这期间,他认识了比他小9岁的小涵,小涵的年轻活力吸引了他。他加大追求力度,两人最终确定了情人关系。随后,两人以夫妻名义租房同居,在周围邻居看来,他们就是一对小夫妻。

丈夫有外遇的事情,很快被妻子发现,张女士想尽一切办法挽留这段婚姻,也曾带孩子一起去浙江,陪在丈夫身边,但叶先生执意要与小涵在一起。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于2012年8月与他协议离婚。可虽然离婚了,但因为家庭的各种原因,特别是孩子这根纽带,两人还一直保持着联系,并于2014年3月办理了复婚手续,两人重归于好。复婚后,叶先生多次在妻子面前信誓旦旦地说,自己与小涵已经结束了情人关系。

而事实上,叶先生一边与妻子复婚,一边仍与小涵保持情人关系。而小涵眼见情人与结发妻子离了婚又复婚,十分难过。在她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招数下,叶先生于2015年1月1日与她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他每年给付小涵20万元,共计80万元。当然,他没有将此事告诉妻子。

2015年12月底,小涵带着父母和朋友找到丹阳叶先生的家里,拿出协议书,以叶先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未给补偿款为由,要求其按约定提前一次性支付80万元,两人从此就是陌路人。此时,张女士才知道,丈夫还一直与情人保持着不正当关系。思考再三,她将丈夫与小涵共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欠款说明书无效。庭审期间,小涵并未出庭,由其代理律师到场。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与叶先生系经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小涵与叶先生在叶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在酒店入住同一间客房,且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既违背社会道德,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叶先生与小涵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欠款说明书无效。

对此,江苏正威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表示,依照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共同的生活基本准则。因此,法院判决协议无效,是因为叶先生与小涵签订协议这一行为是基于二者的婚外情,而婚外情既违背社会道德,也违反法律规定。

(郑微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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