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出事故 酒友未劝阻担责

核心提示: 朋友之间一起喝酒,明知有人醉驾却任其驾车回家,出了事故陪酒友是要担责的。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希望能给喝酒人一个警示。

本报讯  朋友之间一起喝酒,明知有人醉驾却任其驾车回家,出了事故陪酒友是要担责的。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希望能给喝酒人一个警示。

2015年10月2日晚,回家过节的小梁召集了包括肖某在内的几个在丹阳的好友一同吃饭,餐桌上大家都喝了酒,很尽兴。饭局结束后,大家各自回家,肖某骑着摩托车载小梁回住处。到小梁家后,肖某酒兴正酣,提出继续喝酒,小梁喝完一杯感到太累便去睡觉,留下肖某一人独饮。次日凌晨1点半,肖某驾车回家因违反规定肇事后导致死亡。

2015年11月6日,肖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与肖某一起喝酒的5人未尽到劝阻义务,请求法院判处5人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和其他费用。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第一顿酒后大家各自回家,除小梁外的其他人已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小梁在明知肖某喝了很多酒的情况下,不妥善安顿肖某还放任其喝酒,存在照顾不周的情况,故酌情判其承担5%的责任。

小梁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肖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可能强行要求其休息,邀请他饭局后同回住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离开,他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及重大过失,法院判他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小梁还称,事发当晚,肖某曾多次致电其女友但一直未联系上,不排除当晚肖某曾与女友争执,因此离开他住处后又再次酗酒。小梁认为,肖某的死亡是其自身造成,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小梁是否应对肖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一审判决的赔偿金是否妥当。中院认为,小梁在明知肖某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下,吃饭时共饮白酒,且回到住处后仍继续与其饮酒,作为朋友未合理劝阻,应对肖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一审法院判决依据正确,小梁未尽到提醒、劝诫义务,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故赔偿3.9万余元。

(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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