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是电信服务收费前提

核心提示: “现在,消费陷阱防不胜防,霸王条款莫名其妙,总之收费有理,先扣没商量。”近日,在得知自己二审胜诉之后,邓某告诉记者。此前,因未发送退订短信被强制订制增值业务、强制扣费,海南省海口市的邓某将海南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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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消费陷阱防不胜防,霸王条款莫名其妙,总之收费有理,先扣没商量。”近日,在得知自己二审胜诉之后,邓某告诉记者。此前,因未发送退订短信被强制订制增值业务、强制扣费,海南省海口市的邓某将海南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不经意间,甚至毫无意识的情况下,因为点击了某个手机、网络信息链接或者按下某个电视节目按钮,等待你的就是突然高涨的通讯费用。如果增长费用不是太明显,许多人并不会警醒发觉;即便发现了,被告知原来是自己“预订”了某项电信增值业务,许多人也只会怪自己“手贱”,选择自认倒霉,并请求取消所谓的增值业务和收费,而不会选择和“霸王条款”较真,与电信服务运营商对簿公堂。

消费者的默认心态更助长了电信服务“收费总有理,先扣没商量”的行业“惯例”,让消费陷阱防不胜防,霸王条款莫名其妙。这一方面与消费者维权意识、法律知识的薄弱有关,一方面与电信运营商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欠缺,及其对相关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的不执行或消极、变相执行有关。

原信息产业部规定,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且请求用户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进行相应计费,同时告知服务订制成功。由此可见,“请求确认”是电信服务收费的前提与基础,只有明确告知、提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等,并经用户回复确认的,才意味着电信服务合同正式订制成立,才得以向用户提供计费服务。

但显然,移动公司开通增值收费业务时,仅向原告“发送短信提示业务内容、相应资费及退订方式”,缺少了“请求确认”的法定环节和程序,违反了部门规章关于电信服务合同成立的强制性规范。即便合同成立,而且违反行政规章的强制性管理规定不等于合同无效,但由于电信通讯服务事关社会公益,根据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这种“请求确认”的行政强制性规定程序,也应视为电信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的要件。

此外,未经“请求确认”就擅自收费,也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弱势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精神,对许多莫名其妙就被“增值业务”收费的用户来说,更是损害了其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涉嫌“霸王条款”和强制消费,乃至构成“消费陷阱”,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因而,二审法院不支持移动公司“以客户不作为的行为当作对订制的默示”,认定移动公司以邓某未发送退订短信即视为确认订制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以司法判例的形式,强调和明确了电信收费服务“请求确认”的法律必经程序,积极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电信运营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起到了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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