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骂法院”是权力耍威风

核心提示: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称将对寮步镇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上刊登公告,称将对寮步镇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拍卖。对此,12月14日、15日,寮步镇政府接连在同一报纸发布声明,称所拍土地并非被执行人财产,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法院在媒体上刊登执行拍卖公告,是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保障司法执行工作公开、公正进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存有执行异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出,由法院审查裁定是否中止执行或驳回异议等,对法院裁定不服的,还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异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镇政府并非案件当事人,如果是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应书面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尊重乃至服从法院的审查结果,而非与法院“对着干”,公开“叫板”,指责法院“罔顾异议”、“一意孤行”。如此做法,并非权利救济的正当途径,也背离依法办事的法治政府原则,凸显镇政府法治意识的短板。

如果之前的案件判决确有错误、不公,也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的法定程序进行司法救济,但既然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说明判决已经生效,只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推翻,在此之前,法院必须严格依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并不能随意“说三道四”,骂法院“罔顾事实”、“一意孤行”。

而镇政府的报纸声明,名为“善意”提醒不知情的竞拍人、买受人,实则充满“恐吓性”、“威胁性”的语言。比如“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我镇拟收回按控规要求处理,且不作补偿”、“违章建筑,有拆除的风险”。“受让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等,否则村民可能维权。”而这背后的潜台词是:法院肯定拍不出去,看谁敢买?!当然,法院在强制拍卖程序中,也应认真查明拍卖物上的权属关系、利害关系。但不管法院的执行程序有无瑕疵不当,镇政府不走合法正当程序,登报骂法院的“剑走偏锋”之举,才是一意孤行,并不可取,不是正常的舆论监督、政府监督之道,而有罔顾法律、故意“搅局”、行政干预司法的嫌疑,严重影响到法院的正常执行和司法的公信权威。

依法治国时代,一级政府更应尽到主体责任,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守法、信法、执法,并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尊重和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此才能要求和带动公民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尊重司法、建设法治社会。任何罔顾法律、以权压法、耍权力威风的权力任性和法盲做派,都悖逆法治、影响恶劣、令人堪忧。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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