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离岗“追星”就该受罚

核心提示: 北京市朝阳区近日通报了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7名违纪党员受到处分。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遇到明星王菲到场办理业务,擅离岗位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该中心主任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警告。

       

北京市朝阳区近日通报了3起“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典型案件,7名违纪党员受到处分。其中,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多名工作人员,遇到明星王菲到场办理业务,擅离岗位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该中心主任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3名工作人员被警告。

追星,把名人明星当偶像,做他们的铁杆粉丝,这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可是除了追星有度,不要太痴迷“疯狂”,不因此严重困扰到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外,还应分地点、时间、场合,不能因为自己的“任性”,而影响到单位、他人包括明星本人的正常工作、生活。这是基本的行为素养,也是道德法律的底线,个人权利行使不能触碰到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所谓“你挥舞拳头的自由止于我的鼻尖”,任何权利自由的行使都有道德、法律的边界,都要受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约束,不能逾越底线,否则就要受到道德谴责和纪律、法律等的处罚。

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履行国家公职的人员,为明星办理正常业务也是份内之事,但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不能把明星“太当一回事”。既不能因为对方是明星,是王菲,就对其格外“多看一眼”,异常热情、优先办理、特殊照顾,而把其他办事的群众放在眼外、晾在一边;也不能因为对方是明星,就忘了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和岗位职责,而搁置工作或者擅离岗位,忙着“追星”、拍照、索要签名,却不顾其他办事群众的需要和感受,不顾国家公务活动的严肃性。把明星“太当一回事”,就是把工作、群众、岗位职责、公务形象太不当一回事。

同时,上述公职人员,不但自己擅离职守,还“以身作则”,引发了其他办事群众对明星追逐拍照,除了会对明星造成困扰,更会导致单位工作秩序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更为严重的是,办事人员任由其他工作人员、办事群众拍摄档案登记材料中明星的照片等私隐信息,并因此引发媒体网络曝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对明星隐私权、肖像权等的侵害,也有损政府机关公信形象。

上述公职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的行为,无疑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乃至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是典型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符职业操守,损害公务形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除了舆论谴责,还应受到单位行政、纪检监察的相应追责处罚,乃至民事侵权法律责任追究。北京市纪委对他们予以警告的纪律处分,是对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规范,是为了减少和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挽回政府机关在群众中的应有形象,完全理所应当,一点不冤。也是咎由自取,足以为戒。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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