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结婚应邀帮忙帮工受伤喜主担责

核心提示: 一个好汉三个帮,好朋友结婚当然要去帮忙,可近日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好朋友帮忙引发的官司。

本报讯 一个好汉三个帮,好朋友结婚当然要去帮忙,可近日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好朋友帮忙引发的官司。

2015年10月6日,28岁的小伙子李某结婚,作为多年老同学的张某自告奋勇来帮忙。按照当地习俗,结婚时的迎亲车队应由一辆锣鼓车打头,张某正是被安排坐在打头车的货箱内放鞭炮。锣鼓车是李某事先向王某借的,车由李某的另一位好友陈某驾驶。接上新娘后,张某点燃鞭炮准备向外抛出,然而,鞭炮却燃进车内,张某避之不及从车上摔下,当场昏迷,真是乐极生悲。经鉴定,张某有两处伤势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法院审理后,酌定李某、张某、王某、陈某分别承担50%、30%、10%和10%的责任,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王某和陈某各赔偿张某2.7万余元。

法官说,张某在李某结婚时前去贺喜并帮忙,是基于同学关系的情谊,双方形成的是无偿帮工关系。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作为“喜主”,应对帮工人因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张某本人,明知在车内燃放鞭炮具有高度危险性,但自身未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禁止载客,王某作为货车车主,明知车辆将用于结婚迎亲,却依然出借,也存在一定过错;而作为车辆驾驶人陈某,明知车内燃放鞭炮系违法行为,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张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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