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变身“清欠工资专员”的喜与忧

核心提示: 1995年从警校毕业,桃花派出所的民警李长和已经工作了20年。最近5年他又多了一个新的身份“清欠工资专员”,除需完成日常工作,他还要帮社区里所有的欠薪农民工讨要工资。

1995年从警校毕业,桃花派出所的民警李长和已经工作了20年。最近5年他又多了一个新的身份“清欠工资专员”,除需完成日常工作,他还要帮社区里所有的欠薪农民工讨要工资。

李长和坚持为农民工讨薪,从中协商,每年追回的工资达上千万。为了让自己的调解更专业,李长和还考取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11月25日中国新闻网)民警李长和成功变身“清欠工资专员”后,每年为农民工讨回欠薪达上千万,实在是做了一件执政为民的大好事,令人钦佩欣喜,可仔细想想,又觉得哪里不对劲。虽然“有麻烦找警察”耳熟能详,但警察毕竟不是万能的,社会也有职责分工。

根据《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安机关不直接受理民事纠纷调解,不插手一般经济案件,民事、经济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安机关可参与调解的是治安纠纷,即由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较轻的行为。

民工工资、工程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治安事件的,警察并不宜直接出面调解和讨薪。而且,警察直接出面帮助民工追讨工资,是代表公安机关,行使劳动行政执法行为,而这是劳动部门的职能,劳动用工领域违规行为、拖欠工资问题,应由劳动部门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并无劳动执法权。虽然在社会矛盾纠纷综治工作中,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会参与讨薪活动,但也基于劳动部门牵头或授权,否则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并无权直接查处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纠纷。

所以,尽管民警李长和抱着“人民警察为人民”宗旨,做了为民工讨薪、追要工程款的大好事,但也显得权责不清、

“多管闲事”。行政执法是有权力边界的,我们并不能以目的正当性,来为手段的合法性缺陷辩护。

而且,民警变身“清欠工资专员”取得耀眼成绩,除了其个人的努力奉献,和心理咨询师资质带来的调解纠纷能力外,也离不开警察手中强大的“抓人权”,一旦离开了这种“心照不宣”的威慑性,恐怕效果没有那么乐观。而这种威慑力,显然是“借力打力”,并且容易让自愿、合法调解异变为强制调解,脱离执法正轨。

此外,还令人思考和忧虑的地方是,民警变身“清欠工资专员”,做了劳动部门该做的事,众多的民工工资纠纷与民警巨大的讨薪成就感背后,反衬劳动部门监管执法的不力,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羸弱。民工讨薪不走正常的劳动申诉、举报、监察等渠道,需要依靠民警变身“清欠工资专员”,做警察职责的“分外”工作,这怎么也让人欢喜不起来。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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