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尽孝房子赠邻居

核心提示: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还有一些省市还颁布了地方法规,规定不孝敬赡养父母的少分或分不到财产。

本报讯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颁布法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还有一些省市还颁布了地方法规,规定不孝敬赡养父母的少分或分不到财产。

可总有人将这些法规置之度外,但看到利益时又冲到了前头。日前,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年逾八旬的周老汉,在街坊邻居的眼里就是个孤老头,听他说60多年前他在新疆与一当地姑娘结婚,并生下了儿子小周,等他按政策可以回丹阳时,妻子不肯跟他回家,他只能同意离婚,儿子归妻子抚养,他每月给付抚养费。

回到丹阳后,周老汉一直孤身一人。退休后,身体也渐渐不行了,幸亏有个好邻居照顾他。

邻居张大爷一家和他邻居多年,

家里有好吃的都会端一份给他,他有个头疼脑热的,也都是他们送他去医院。随着他们的年纪也逐渐大了,儿子小张也像照顾父母一样照顾周大爷,多年来无微不至地关照他的生活,为表达谢意,周大爷多次当着邻居的面口头表示,愿将名下的房产遗赠给小张,还曾想过找律师为他的遗言作见证。

2015年5月,周大爷患重病时,和远在新疆的儿子取得了联系,儿子小周到丹阳探望后就离开,此后没再来过。直到8月,周大爷病逝,儿子小周又赶回丹阳,提出要继承父亲的遗产,此时小张提出周大爷已将房子转赠给自己。小周当然不肯,僵持之下告到法院。

一边是亲子,一边是邻居。

老人的遗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庭审中,老张夫妇当庭举证证实了被继承人老周在病重期间立下口头遗嘱,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老张夫妇认为,老人的口头遗嘱符合遗赠的条件,小张也表示愿接受遗赠。小周则认为,老张一家虽然在父亲的日常生活上给予了照顾,但是并没有常年贴身式照顾老人,老张一家和父亲没有亲属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针对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遗赠属于无偿的民事行为,小周提出老张一家无权继承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老周的房产由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继承,老周的银行5万元存款由小周继承。

■法官说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遗赠、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竞合的案件。

本案总,被继承人老周生前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曾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赠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邻居老张夫妇之子,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遗赠的条件。后来老周的身体健康急剧恶化,未来得及立下书面遗嘱便撒手人寰。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老周所立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因此作出以上判决。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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