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赖”当不得

核心提示: 近来,不少商业银行遇到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市一些企业实体发展还不错、现金流也不错,但就是拖欠银行的贷款利息,迟迟不予缴纳,找出各种理由推脱,有的人甚至避门不见。

近来,不少商业银行遇到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市一些企业实体发展还不错、现金流也不错,但就是拖欠银行的贷款利息,迟迟不予缴纳,找出各种理由推脱,有的人甚至避门不见。

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缺乏行政和法律手段的银行,也只能干着急。

由于这两年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我市确有一些企业遇到了经营困难,进而导致贷款利息难以支付。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极少数的企业明明实力尚存却故意拖欠或拒绝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即成为了我们通常所称的“老赖”。

这个“老赖”群体还非个别。

在过往一段时间中,这种不诚信的观念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个小圈子,并有逐渐蔓延扩大的态势。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市少数企业的确出现了经营困难甚至濒临倒闭边缘,但事实上,在恶意欠息的企业名单中,也有少数企业是生产经营仍照常进行、仍有经济实力归还银行利息的情况。而一直以来,由于非行政和执法主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种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无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或法律措施,致使不少恶意逃债者洋洋得意、逍遥法外。这也是为什么“老赖”越来越多、逃废行为越来越恶劣的根本原因。

“老赖”不付银行利息,看起来不是什么大事。但如果有千千万万的“老赖”,那么就关系着商业银行的资金链,关乎着整个金融环境的安危,甚至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的进程。

让“老赖”失去生存的“土壤”,是当务之急。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当机立断,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予以严惩:多次召集属地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追讨企业恶意拖欠事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办理各类案件39件、涉及犯罪始嫌疑人53名,结案标的26.5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5.67亿元;出台丹阳市银行业金融生态公约,对存在恶意逃欠银行债务的企业负责人联合实施有力的金融惩戒举措。

当然,值得欣慰的是,我市绝大多数企业以诚信为本,千方百计克服种种困难,即使勒紧裤腰带、自己苦点累点,也按时如数地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有特殊情况的企业,也积极主动地与商业银行及时协调、协商,取得了银行方面的支持,从而保证了贷款利息不予逃欠。可以说,这些诚信企业,有效地维护了我们金融秩序的健康和稳定。

“老赖”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诚信的问题。没有诚信,一个人的名声信誉终将扫地;失去诚信,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就失去了根基;缺乏诚信,社会经济秩序只会逐渐混乱。

再说了,“老赖们”即使“躲得了初一”,根本就“躲不了十五”。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老赖”们一时不见人,总有走出来的一天;就算他们拖欠的债款一时不予支付,除非他们的企业破产倒闭,总有必须支付的时候;就算有担保企业为其担责,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老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跑不了。

在积极向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老赖”们“开战”的同时,我们也要多管齐下,以内而外地引导企业回归正道。银行层面,应在着力优化信贷管理、防止风险蔓延、加强互信合作上出实招;企业层面,应立足自救、主动作为,立足诚信、主动沟通,立足主业、主动“瘦身”,立足合作、服从协调;政府层面,应加强各类政策扶持、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相信经过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老赖”们终将现出原形、付出应有的代价。有了诚信的依靠,金融秩序就能逐渐恢复正常,经济环境也才更加健康,我市已经取得的良好发展局面一定能得到维护并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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