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党纪”是应有的党内规矩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1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严党纪”,涵括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类纪律,并明确了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如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对抗组织审查等,针对时弊,针对性强,真正体现出党纪严于国法。

党纪严于国法,纪律走在法律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体现,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本义,也是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团结性、战斗力,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树立好党的队伍和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建设好党的各项事业的必然需要和坚强保障。

“最严党纪”的全新出台,表明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要求,也体现出王岐山书记的多次意见要求,即让新条例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最严党纪”应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心中的铁律,认真学习领会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不应有稍许不满、抱怨和懈怠、抵触情绪。在这个问题上,每一位党员干部始终都应和上级、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基本原则和底线。

也许有人会认为“最严党纪”过于严苛,存在难以理解、不近人情之处,比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似乎限制了言论自由,失去了党内民主,有上纲上线之嫌。这其实是误解,也是多虑。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言论自由都有合法边界和限度,这应该是常识,而作为党员干部,在爱国守法之外,更应牢记誓言,忠诚于党,坚守党内纪律,坚定党的立场和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积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应是合格党员的基本操守和起码底线。中央大政方针都是围绕国情发展、社稷民生,经过科学严密的调研论证出台的,如果有意见建议,可以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通过党内正当渠道、程序反映、呈报,而不应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谈非议,破坏党的形象,造成不当影响。如果“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或者阳奉阴违,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搞“两面派”,这不但违反了政治纪律,也违反了组织纪律,不符党员干部忠诚于党、表里如一的应有形象,损害了党的建设发展,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权威。

又如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方面,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称兄道弟等的宗派主义、江湖作风、山头形象提出的,比如“秘书帮”、“石油系”等。严重污损了党的纯洁性、统一下、公正性、人民性,啃噬了党的健康肌体,破坏了党心民心,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各项建设事业的正常发展,道是“有情”却无情,应该不留情面、猛药去疴。

总之,“最严党纪”是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必然,是永葆党的队伍青春活力的需要,是建设好党的各项事业的保障,应成为所有党员干部严格奉行的基本规矩。(本报特约评论员 符向军)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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