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冒儿名给孙上保险 无权代理合同被判无效

核心提示: 都说隔代亲,小俊俊的爷爷更是这样。小俊俊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是爷爷一手将其带大。今年2月,爷爷看到一人寿保险宣传单,想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就想给孙子买份保险。于是他带着儿子张军的户口本,以张军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用自己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缴纳了第一年的保险费5000元。

本报讯  都说隔代亲,小俊俊的爷爷更是这样。小俊俊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是爷爷一手将其带大。今年2月,爷爷看到一人寿保险宣传单,想到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就想给孙子买份保险。于是他带着儿子张军的户口本,以张军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用自己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缴纳了第一年的保险费5000元。

张军回家后得知此事,认为家里不富有,不同意购买保险,到保险公司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告知,称其父亲签订合同时手续齐全,合同已开始履行,合同生效,不得退保。无奈之下,张军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撤销保险合同。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合同无效,撤销合同。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张军父亲未取得张军授权或同意就冒名签订合同,此行为属无权代理。张军父亲用张军的户口本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公司自身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能因此认定保险公司有理由相信张军父亲具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本案保险合同对张军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保险合同实际上的签约目的是约束张军与保险公司,签约人却是张军父亲和保险公司。这份保险合同显然损害了张军利益,张军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却可能要承担缴纳四年保险费的义务,故应支持张军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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