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要再嫁 孩子监护权该归谁?

核心提示: 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结婚,与孩子的爷爷奶奶达成协议,欲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祖父母名下,是否可行?近日,丹阳法院对这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法定事由,孩子的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本报讯  亲生父亲因病去世,年轻的未婚妈妈因为要结婚,与孩子的爷爷奶奶达成协议,欲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祖父母名下,是否可行?近日,丹阳法院对这起变更监护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法定事由,孩子的监护权不可随意变更。

2008年1月,20岁的小彭认识了17岁的晓兰,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因晓兰未成年,当时没去领结婚证,后来也就忽视了这件事。2010年8月女儿小小出生,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一直没办理入户手续。2014年小彭因车祸去世,小小一直跟妈妈生活。由于晓兰尚且年轻,近期准备与他人结婚。听到这个消息,小彭的父母担心晓兰婚后会影响小小的生活,而他们虽年老,但身体尚且健康,加上有其他子女的协助,完全有能力抚养监护小小。因此他们与晓兰协议签订了《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约定小小成年前的监护、抚养权利义务变更为祖父母,并于7月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小的监护权归他们所有。

在小小亲人看来,小小有人照顾,还有他们自愿签订的协议,到法院变更监护权只是履行手续。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审理后却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判决?办案法官解释,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义务,小小的父亲因车祸去世,晓兰作为小小的母亲,系小小的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权利义务人。晓兰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完全履行监护未成年女儿成长的能力。在小小未成年之前,晓兰应承担起教育其健康成长的义务。如同意双方协议一致的内容,变更小小的监护权归祖父母,会免除晓兰应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能影响小小的身心健康成长。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小小祖父母的诉讼请求。(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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