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新闻网讯 《丹阳检察》第160期消息 丹阳市农业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吴国庆(正科级,曾任原埤城镇党委书记)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9月29日,已由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吴国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国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国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国庆简历:
1967年3月出生,丹阳市人,198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86年,在丹徒县工作,任丹徒谏壁职业中学教师、团委书记;
1990年1月,在丹阳市司徒镇工作,任土管所长、团委书记、宣传委员;
1995年12月,在丹阳市建山乡工作,任建山乡副乡长;
1998年12月,在丹阳市后巷镇工作,任后巷镇实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在丹阳市埤城镇工作,任埤城镇实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在丹阳市埤城镇工作,任埤城镇镇长;
2007年11月,在丹阳市埤城镇工作,任埤城镇党委书记;
2013年1月,在丹阳市农业委员会工作,任丹阳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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