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何时休?

女性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核心提示: 家庭暴力,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一般人都不敢染指,可总有人胆大,喜欢用暴力征服妻子,而女性天生是弱者,有些人更因为好面子,使得家暴现象屡禁不止。但法律是公平的,只要女性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一定会给予公正说法。

家庭暴力,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一般人都不敢染指,可总有人胆大,喜欢用暴力征服妻子,而女性天生是弱者,有些人更因为好面子,使得家暴现象屡禁不止。但法律是公平的,只要女性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一定会给予公正说法。

【案例一】

丈夫言语威胁妻子,法院下“禁止令”

【案情】A(女)与B经人介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2014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在离婚诉讼中,A提出B对自己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要求法院给予自己及家人保护。

经法院调查了解,A与B共同生活期间,发生争吵时,B经常打A。后A带两女儿回娘家居住,并提出离婚,但B既不肯离婚,又改不了家暴的行为,见A躲到娘家去,就多次去A娘家进行威胁。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B发出“家暴禁止令”。

【点评】本案中,B为阻止A离婚,多次短信、电话进行威胁,并跟踪A,B的种种行为引起A心理上的恐慌,甚至产生放弃离婚的念头。B的“威胁”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精神暴力”类型,故法院及时采取民事制裁措施防止暴力再次发生。

【案例二】

丈夫“冷暴力”逼患病妻子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婚

【案情】C与D(女)于2003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由于D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双方自2011年7月起分居。C于2012年7月起诉离婚,后撤诉。2015年4月,C再次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庭上,D称,C经常没事找事与她吵架,或者是多少天不搭理她,让她感觉害怕,她多次想娘家居住,但他均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查认为,D有精神方面的障碍,经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分裂症。C长期对D不予理睬,包括D患病不给予治疗,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但是,考虑到D没有生活来源,C未能对其作出妥善安置,故判令不准离婚。

【点评】本案中,C与D并无直接的肢体接触,但C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不让D回家,甚至更换了家里的钥匙,蓄意制造分居的状态,属精神暴力中的“冷暴力”。

【案例三】

女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9岁儿子出庭作证助母

【案情】E与F(女)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2月生育一子。2015年F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缘由是E在家中多次对其进行家庭暴力。E拒不承认自己有家暴行为,他们9岁的婚生子主动到法庭为母亲作证,证实其多次看到爸爸打妈妈。面对儿子的证词,E只好承认曾殴打过F。该案经调解无效,判决E与F离婚,婚生子归F抚养。

【点评】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唯一的证人,其证言可以视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法官提醒】

收集证据很重要

有着多年判决民事案件经验的耿振英法官认为:“家暴不仅仅局限于夫妻之间,也不仅仅包括肢体暴力,像‘冷战’在内的‘冷暴力’也属于家暴范畴。”。她说,“冷暴力”属于精神暴力的一种,其对受害人的伤害最难痊愈。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般吵闹时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形,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区别,如果双方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家庭暴力。

“除了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束缚外,很多受害人还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致使法院认定家暴时有一定难度。”耿振英介绍,其中,很多受害者虽然有病历,但没有街道、妇联以及相关部门的证据相佐,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也很难认定其遭遇家暴。

为此,她提醒,一旦遭遇家暴,受害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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