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权益要合法 聚众堵路责难逃

核心提示: 现年46岁的眭某,原本生活可能很平淡,可自从所住的村庄要拆迁后,他的生活开始起了波澜。

拆迁是关乎自身、也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在拆迁过程中争取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因不满拆迁条件,纠集群众封堵公路却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近日,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眭某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6岁的眭某,原本生活可能很平淡,可自从所住的村庄要拆迁后,他的生活开始起了波澜。按照拆迁合同,眭某可以得到两套安置房,面积分别是75平方米和110平方米。但是,眭某对于政府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非常不满,经多次找相关部门协商还是不满意。2015年3月11日10时许,眭某在与政府谈判再次失败后,决定召集村民一起去堵路,把事情“闹大”。他采用吹哨子、喊话等方式,煽动、组织了50余人,通过在南三环与241省道交界红绿灯处放置障碍物、居民手拉手等方式堵塞机动车道,致使该路段交通中断40余分钟,滞留、绕行车辆180余辆。在执法民警到达现场后,眭某等人仍不听民警指挥,并通过拉拽民警衣服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最终,眭某因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多次普法教育后,眭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官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采取合法手段反映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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