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核心提示: 为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我市红十字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计委建立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在全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为促进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我市红十字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计委建立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在全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工作形势严峻,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30万人,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等到供体,供需严重失衡,供需比高达1:30。
  器官捐献体现了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展示了人性最善良和最美好的一面,彰显了社会温情和人间大爱。生命是脆弱的,却又是伟大的,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新风尚。尽自己的能力,给别人生的希望!近日,南京市人大公布了《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也下发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红十字组织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器官捐献相关流程、要求及意义等,详见丹阳新闻网。扫以下二维码即可。详情可向市红十字会咨询。

    【链接1】丹阳市55岁老党员马炳荣去世后完成遗体器官捐献
    今年1月15日,吴华(化名)眼角膜移植成功,重见光明。眼角膜的主人,一个乐于奉献的丹阳老党员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捐献者马炳荣是胡桥的一名老党员,身患癌症已两年。在他住院期间,看到电视上有关遗体捐献的宣传,于是产生了也把自己的遗体捐出去的念头,并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丹阳市红十字会与工作人员签订了遗体和眼角膜捐献协议书。2014年12月25日,被确认脑死亡的马炳荣完成了遗体捐献,走完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他的眼角膜成功移植给了两名患者,让他们获得了光明。

  【链接2】母亲捐肾为救女丹阳公证处“开绿灯”
    2012年,在丹阳市公证处,一对中年夫妇捧着《亲属关系》《自愿捐献及其亲属知情协议书》两份公证材料连声道谢,这简单的两个字背后承载的是他们花季女儿的生命希望。据悉,这是镇江首例器官捐献公证。
  这对夫妇来自丹阳市延陵镇,他们24岁的女儿龚某在2009年被查出患有尿毒症,经过两三年的治疗没有好转。一家人在全国各地求医问药,最终认定进行肾脏移植是唯一救治女儿的办法。通过检测比对,龚某的母亲刘某符合肾脏移植条件,成功率高,一家人重新找到希望,但医院告知进行肾脏捐献必须办理公证。丹阳市公证处对照分析相关规定,迅速列出当事人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并开通“绿色通道”,当天就为其出具了两份公证书,同时还主动免除了办理公证的所有费用。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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