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黑”违规歌曲净化网络文化

  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相关负责人表示,“拉黑”歌曲的原因为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
  网络歌曲具有门槛低、传播快、受者众的特点,很容易一夜“窜红”,带来可观的人气效应和经济效益,因而深受许多音乐出品人、制品公司、艺人的青睐,把其作为一种包装艺人、推广作品的成功捷径,这也是网络歌曲铺天盖地乃至火爆异常的原因。
  然而,由于网络载体的特殊性,网络音乐制品缺乏一定的创作上传门槛,和严格的事前审查监管机制,在急功近利、急躁冒进等浮躁心态的驱动下,导致网络音乐作品鱼龙混杂、良莠不分,其中不乏掺杂、充斥着涉及淫秽、暴力、色情、犯罪色彩等的内容。这次被“拉黑”的120首网络歌曲中,不少歌词就充满淫秽、暴力、色情的内容,有的仅看歌名就不堪入目,比如《超级叫春迷药》《女人需要男人搞》《让你飞向别人他妈的床》等,不但危害社会公德,也违法违规,势必制造大量精神文化垃圾,影响到正常、文明和良性的网络秩序,污染败坏社会风气,尤其会侵害到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好的音乐作品愉悦身心、怡养情操、鼓舞斗志,激发社会正能量,无疑会带给人美的享受,这样的作品才称得上艺术,才是“中国好歌曲”“中国好声音”,也才是社会需要的真正的音乐艺术作品。这一方面,需要鼓励、挖掘、培育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和音乐人才,创作出越老越多的“中国好歌曲”和“中国好声音”;一方面,还需要对现有音乐制品,乃至所有的艺术领域进行有效的分类鉴别或分级管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净化文化艺术空间。
  “拉黑”120首网络歌曲,对这些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涉嫌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音乐制品作“下架”处理,予以“禁唱”,并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这正是文化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网络音乐文化产品进行事中、事后管理的积极作为的体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管部门将120首网络歌曲以“黑名单”的形式公之于众,进一步增强了网络文化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包括一些著名港台歌手,如张震岳的《我爱台妹》、黄立行的《我的梦中情人》等,都被要求从网络下架。再次警醒了网络非法外之地,不能假音乐之名踩踏道德、法律的红线,哪怕是大牌演艺明星,也不例外。同时也给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内容自审提供了准确的“靶子”,也便于企业将违规产品定向清除,明确底线,加强服务。
  当然,对职能部门来说,“拉黑”120首网络歌曲还是第一步,要净化好网络音乐空间,规范好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还要坚持执法和宣传日常化,不断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黑名单”制度常态化。而作为广大网民,也要不断培养、提升艺术欣赏旨趣和品味,自觉远离各种涉及淫秽、暴力、色情等内容的艺术“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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