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惩罚

核心提示: 陈某因琐事和同村的村民发生冲突时,怒气遮住了理智将同村村民老陈某打致轻伤二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  陈某因琐事和同村的村民发生冲突时,怒气遮住了理智将同村村民老陈某打致轻伤二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近日,丹阳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7日,陈某和老陈某在河边钓鱼时,因钓鱼位置发生争执,最后两个平素关系不错的乡邻竟然打斗起来,这期间,陈某操起河边的木棍将老陈某头部砍伤。经鉴定,老陈某受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范围。随后,陈某与老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4万元,并取得了老陈某的谅解。老陈某请求依法对陈某从宽处罚。
  法院审理该案认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陈某与老陈某之间系因民间纠纷而引起的犯罪,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已取得老陈某的谅解,并已积极履行了4万元赔偿的义务,酌情综合考虑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陈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陈某适用缓刑。
  得知判决后,陈某十分后悔,没想到因琐事斗殴会发生如此严重后果。通过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法官希望大家能和谐相处、妥善处理纠纷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情绪失控,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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