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又不是我开的,出事凭啥找我?冤枉啊!


  “司机”没有驾驶证,却逞能借用别人车辆开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经查,该肇事车辆也没有投保。那么,谁该为这场事故埋单呢?

  【案情】
    小明是个手机控,平时吃喝玩乐都喜欢在朋友圈炫一下。2014年11月,交了女朋友的他更是经常在朋友圈上得瑟,12月25日这天,女朋友提出要到常州万达看电影,这点要求当然要满足。丹阳到常州,坐火车去太跌份,当然要开车去,可他还没有拿到驾驶证,这事可不能告诉女朋友,因为他经常炫耀自己的车技。事实上,车是会开,平时也经常替朋友开车。这次他想到的照样是借车,就找到了铁哥们小樊,为了给哥们撑面子,小樊二话没说就把车借给了他。
  小明开着小樊的车,带着女朋友出发。一路兴高采烈,当车出了高速、驶进常州境内,趁等红绿灯时,手机控小明再也忍不住了,拿出手机拍了张照发到朋友圈,这时女朋友提醒他绿灯亮了,他来不及放下手机,一只手握住方向盘启动车子,手忙脚乱间,与前方的车追尾,致使该车后座的乘客小叶撞到了前面座位椅上,头部碰破血流不止,而且在这当中由于情况紧急,她用双手狠撑了一下,造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
  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小明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小樊名下,并且车辆未投交强险,是小樊把车辆借给了小明,并且小明也没有驾驶证。
  小叶出院后,多次找小明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是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小叶将小明和小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

  【审判】
    自己好心将车借给朋友,出了事居然连自己也被告上法庭,小樊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在法庭上连连辩称车不是自己的开,此事与自己无关。可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无证驾驶车辆与其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后,致使小叶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樊将车交与无驾驶资格的小明驾驶,存在过错,应与小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遂判决小明、小樊共同赔偿小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万元。

  【评析】
   对于该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的争议,本案的主审法官作出了解析。
  明明是别人开车出的事故,为什么最后车主也要埋单?法官解释道,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主或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该案中,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处于“脱保”状态,虽然不是小樊本人驾驶,但其借给无证的小明驾驶,故其应先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法官提醒,在车辆未投保或者驾驶人无证的情况下,不要为了哥们义气将车辆轻易出借给他人,一旦发生车祸,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到那时可就没哥们义气可讲了。
  (民一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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