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缺陷孕检未查出医院该不该担责?

    本报讯  丹阳市民赫某的儿子一出生就是个畸形儿———右手并指畸形,这让赫某无法接受,原因是自己怀孕期间多次到镇江某医院孕检,检查结果显示胎儿一切正常。“胎儿有缺陷孕检难道查不出?”她认为医院有过错,近日,将某医院告上法院索赔。
  2014年7月,已经怀孕3个多月的赫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镇江某医院进行了第一次孕检,因为丈夫在镇江工作,她就在此医院建立了手册。这之后,她先后6次在该医院做了常规检查,每次检查后,医生都说孩子一切正常、很健康,让她放心。2015年2月,赫某在该医院产下一子。全家人兴奋之时却被告知,婴儿的右手有毛病:右手五指并指掌骨缺失三根,即使后期通过手术治疗,也只能保留食指和小指,且每根手指缺少一节骨节,无法弯曲用力。
  “从怀孕起就到医院进行孕检。”赫某和家人实在不能理解,为何医院孕检竟会“失灵”。赫某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当初某医院检查出是畸形胎儿,他们就会做引产手术。在他们看来,正是医院的失误,导致了他们的家庭悲剧,医院方面应当对此承担责任。赫某称,因为右手残疾,孩子未来的路必定坎坷。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将来要面临的不仅有精神压力,更有沉重的经济负担。她要求医院退还自己的孕检费用,并赔偿孩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6万余元。
  庭审中,医方辩称,“受客观条件限制,孕检不可能查出所有的畸形。胎儿手部的畸形尤其难以识别,因为在检查时,胎儿的体位,手的位置和状态都会影响检查结果。”该院代理人表示,根据《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中规定,“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其中对检查项目、范围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并非原告赫某认为的“所有可能发生畸形的部位都是法定必检项目”。
  因此医院并没有过错。医院方面同时指出,赫某的孩子出现右手手指残缺,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并没有因果关系。
  到底孰是孰非?受法院委托的镇江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被告某医院的检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患儿右手畸形发生与医方的筛查行为无因果关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该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可信,因此某医院在医疗服务中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了赫某的诉讼请求。
  (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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