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轻下“僵尸肉”系假新闻的断言

  “80后”缉私员查获“70后”冻肉、南宁警方查获1967年走私鸡爪……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海关查获“僵尸肉”的新闻,食品安全问题再一次严峻地摆到公众面前,人们为之焦虑不安。但前日,微信公众号“食品安全参考”发文称,原先报道实为以讹传讹,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直指“僵尸肉”是假新闻。这一惊天“逆转”,迅速传遍媒体、网络。似乎一夜之间,所谓“僵尸肉”的诸多报道,原来是一场彻头彻尾蛊惑公众的闹剧,而关于“僵尸肉”的安全警报也可以就此解除了。
  如果事态果真如此发展,“僵尸肉”不过是个以讹传讹、无中生有的假新闻、一场闹剧,那反而是食品安全的一大利好。但问题是,真能凭一个微信公号的质疑性发文,就能判明“真相”,确证“僵尸肉”根本不存在,是假新闻,就能从此解除食品安全警报,让公众今后放心大胆吃肉了吗?非也。
  原因在于,相比此前一些“僵尸肉”报道的信源不详,该“辟谣”性报道也同样存在短板,推论“僵尸肉”系假新闻,只是基于南宁警方、海关及长沙海关相关人员未曾查办过“僵尸肉”的表态,并无其他事实依据或人证、物证的佐证。
  暂且不论相关人员是否了解真相,事实上,去年10月,长沙市工商局就查获过湖南红星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大量超过24个月保质期的冻品肉食。今年2月,广西食药监局局长韦波也对媒体谈及走私“僵尸肉”的问题,“主要是跨境牛肉、冷冻鸡爪等肉类。这些牛肉,不少冷冻多年,甚至数十年。”而在2010年,俄罗斯内务部也对外宣称,破获了一起从美国、巴西等地走私入境35年前冷冻“战略储备肉”的大案。此外,就在7月10日,中新网也图文报道了云南销毁600余吨“冻龄”在三年左右的走私“僵尸肉”的消息。
  再从逻辑上看,要证明“僵尸肉”的存在,只需要发现有一起案例即可,而要否认、反驳、推翻“僵尸肉”的存在,却要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和蛛丝马迹,仅凭几个采访对象否认性的回答,显然还达不到证明标准。
  目前,“僵尸肉”还是一个新名词,“冻龄”上未有明确定义,但超过贮存期或安全保质期的冻品肉食,理论上都应称之为“僵尸肉”,因为这种肉食不但营养流失,还极易变质致病,导致人体食用安全危害。
  在食品安全远不过关,冷冻食品市场混乱无序,大量存在超过贮存期、保质期以及未贴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标志现象的情况下,时刻绷紧食品安全与市场监管之弦,无疑非常重要,丝毫不能放松警惕。我们不能仅凭采访对象的片言只语,就轻下“僵尸肉”系假新闻的断言或结论,更不能就此解除“僵尸肉”的安全警报。
  当然,针对涉及“僵尸肉”这种公共议题的质疑和“辟谣”,权威部门、权威声音也不能失语和缄默。及时还原此前媒体报道信源的来龙去脉,详尽澄清事实真相,打消舆论疑惑,给社会和公众一个明确交代,相关部门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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