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夫生前欠债该谁还?


  本报讯  彭某与孔某一直是生意上的伙伴,2014年5月,孔某因经营不善,一笔生意亏了近20元,作为朋友的彭某借给他8万元应急,孔某当场打了欠条,并口头承诺半年内还清。然而此后,孔某并未按约定还款给彭某,念及是朋友关系,彭某也没催要。
  2015年3月,孔某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其妻张某是其法定继承人。在多次讨要欠款无果的情况想,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在继承孔某遗产范围内给付他欠款8万元。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她与孔某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继承他的遗产,不清楚他是否欠债,所以没有还债的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彭某主张孔某生前欠付8万元,有孔某所打欠条为证,足以证实,法院予以认定。孔某死亡,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张某,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彭某债务。彭某之诉请,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另外,张某虽然称不清楚孔某生前是否欠外债,但对彭某提供的证据未提供反驳的证据,所以张某之辩,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继承孔某遗产范围内,清偿彭某债务8万元。

  【法官说法】
  如放弃继承遗产可不用还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其中如因直接购买房屋或车辆而产生的欠款,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对此类财产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这种责任清楚而明了。
  法官表示,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民一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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