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担保自己损失10万

  本报讯  “一个好汉三个帮”、多个朋友多条路”、朋友多了路好走”,这些语句都说明了朋友的好处。可如果没有原则的讲义气,可能会让自己陷入困境。最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帮朋友最终把自己帮上法庭的案子。
  王某、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平常走动也较频繁。去年10月的一天,在三个人的聚会上,李某提出想到海宁进批皮草来卖,但由于最近流动资金紧张,请两位姐妹帮忙借款和担保。三人虽然以姐妹相称,但王某和张某都知道李某这人资信不佳,平素与她并无过多经济来往,听闻此言,都沉默不语。
  李某凭借她的三寸不烂之舌软磨硬泡,她说:向银行贷款必须提供担保,银行帮忙找的担保公司又需要我提供反担保人,可自己资信不佳,无法贷款,王姐,求你帮忙作为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让担保公司做保证,再由我和张姐做担保公司的反担保人。王姐,你不相信我,难道还不相信张姐吗?这笔生意保证赚钱,到时一定不忘你们跑腿费和签字费。”商人总是重利的,最终王某和张某分别在借款合同和反担保协议上签了名,借款金额100万元。
  让王某和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年4月,她们同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某担保公司诉称其已代王某偿还了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110万,要求王某立即偿还上述款项,并支付代偿之日起至清结日止的利息损失,同时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院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归还利息10万元,其余债务均由实际用款人李某承担,张某对二人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为此提醒:以个人名义“帮朋友”向金融机构借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的主体是自己本人而非朋友,最终还款的责任仍在自身。在日常生活中,勿以朋友义气忽视借款和担保风险。
  (民二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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