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之争要尊重习惯与法律

    今年,高校之争比较热闹,首先是北大与清华争状元,争得斯文尽失、名校风范碎地,如今,南昌大学与南京大学再次上演争霸赛,此次的猎物是既非银子也非面子的虚物——“南大”。
  “南大”之争引起舆论关注热议,但不管是“吃饱了撑着”还是“利益之争”,不妨跳出情绪化宣泄巢穴,从尊重习惯与法律的角度,进行理性评判。
  如专家所言,大学简称一般是从习惯,具有地域性特征,要考虑具体的语境,比如在山东、山西当地人眼中,山东大学、山西大学都是“山大”;河南、河北当地,河南大学、河北大学都是“河大”。把南昌大学唤作“南大”,可能也是当地一些老领导、师生的习惯叫法,这可以理解,在学校当地,或人们私底下,如此约定俗成、口耳相传,外人都不宜干涉。不过当把大学简称正式写入学校章程并对外公布,并非取个“小名”那么随意简单,而是类同于学校法定名称,对外具有正式、严肃、庄重性质,既要遵循习惯,也要尊重法律。
  但这儿的习惯,并非囿于学校当地的习惯、语境,而要放诸全国性、全社会的视野,从整个社会角度而言,“南大”即指南京大学,恐怕更符合长期以来公众的心理习惯和知识判断,更为众所周知、约定俗成。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并通过高校章程正式公示于世,势必不符合公众习惯,并对公众心理造成冲击。
  从法律上讲,虽然《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高校简称的具体做法,有待修订完善。但作为一项民事法人权利,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校名称(包括简称)具有先占性、唯一性、合法性,受法律保护。据报道,2001年南京大学就注册了“南大”商标,南昌大学也注册了涉及多个领域类别的“昌大”商标。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具有独占权、专享权、排他权,未经允许或转让,不得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南昌大学正式使用“南大”简称,实际是不尊重南京大学的注册商标,侵犯了知识产权。同理,其他高校也不能擅自使用“昌大”商标。
  因而,无论从习惯还是法律角度,南昌大学正式使用“南大”简称都并不妥当。事实上,大学要争的不是校名简称,而要比拼高校硬实力,大学的影响、声望也不是一个简称决定的,大学的影响、声望自在世人心中。如果志存高远,大学更要注重高校发展包括校名简称的独创性,打造出属于自己独有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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