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尊重他人吃饭“吧唧嘴”的权利

  日前,宿迁市召开《宿迁文明20条》新闻发布会,提出了20条文明建议,其中多数都是诸如不说脏话、不过分劝酒、吃饭不“吧唧嘴”等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问题。记者走访后发现,大部分宿迁市民都表示《宿迁文明20条》十分深入人心,希望能成为常态,部分市民则认为这样太过小题大做。
  20条文明建议中,大多数已是人所共知、约定俗成的文明行为模式,倡导、执行中并不会带来什么异议或阻力,但吃饭“吧唧嘴”是不是属于“不文明”,恐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笔者以为,《宿迁文明20条》作为一种倡导性行为规范,应该着力于与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大方向与重点内容,不宜把“不文明”的触角过于细碎化,尤其是存在社会文明认知歧义的生活细节方面。
  吃饭“吧唧嘴”是许多人的一种生活习惯,在公共场合可能会不那么雅观,也会引发其他人不舒服的观感,但很多时候,吃饭“吧唧嘴”不仅仅是生活习惯使然,更是一种生理需要。从科学角度说,吃饭“吧唧嘴”是饮食咀嚼时,上下牙齿扣动有声,刺激味蕾感觉与反应,促进唾液分布,利于人们愉悦进食和人体消化吸收。可以说,吃饭“吧唧嘴”是人的一种天性。只不过在我们传统礼仪教养的要求下或潜移默化中,许多人在公众场合刻意保持“形象”,说话不大声,吃东西不“吧唧嘴”,以此表明自己是有“修养”、有“身份”的文明人,但私下场合狼吞虎咽、大快朵颐、吧唧有声,那也是不能“免俗”的。
  此外,从私权利的角度来说,吃饭“吧唧嘴”作为一种个人生活现象或下意识的习惯,只要不影响、损害到他人的权利与自由,只要不是肆意为之、全然不顾他人感受,则无可厚非。他人对此可以反感,可以善意提醒劝导,也可以内心鄙夷不屑,却不能强行喝斥制止。理解、包容个性,对他人、少数人无伤大雅的生活习惯、方式予以必要的尊重,求同存异,而不是强求一致,“一刀切”,也是文明社会文明人的表现。要知道,多数人意见,有时也是一种“暴力”。
  因而,不分具体情况,简单把吃饭“吧唧嘴”归于不文明范畴,也有违科学、人性、权利和文明,既不精准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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