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过家家 离婚不能太草率

    

  都说年轻时不懂爱情,只追求浪漫。小杨(女)与小李(男)就是这样一对年轻人。
  小杨和小李高中毕业后都没继续上学,他们相识在电影院门口,就像电影里的情节一样:漂亮的小杨遇到两个流里流气男人的骚扰,血气方刚的小李上前英雄救美。就这样,两人一起看了这场电影。
  接下来,两人就携手到处游玩,小李经常有小惊喜给小杨,让她很开心。两人开始偷偷摸摸同居。半年后,小杨怀孕了。
  开始两人很害怕,想马上打掉孩子,可当医生得知小杨还未满18周岁时,要求家长来签字,他们更害怕了。小李很man地说:“算了,孩子生下来吧,让我爷爷奶奶带。”就这样,小杨以外出打工为名,骗过了父母,在外悄悄生下了儿子。
  成为人母的小杨有了结婚的想法,而小李却还玩心很重,又熬了一年后,无奈的他只能同意结婚。登记时,小杨刚满20周岁,小李22周岁。直到他们领了结婚证,双方父母才知晓此事,可木已成舟,他们也无可奈何,只能帮他们带孩子。
  双方由于年龄不够成熟,玩心重,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有时为了碗筷谁洗都会吵得天翻地覆。双方父母也都站在自己孩子角度参与其中。
  他们的生活中浪漫不再,而是争吵不断。
  最终因为双方在生活方面意见分歧太大,2015年4月两人在咨询了律师后协议离婚。

  【律师声音】
  经办此案的正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书珍分析:造成小杨与小李离婚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双方结婚时年龄虽然已达到法定婚龄,但心理仍不成熟,对婚后生活没有一个很好的心理预期与规划,就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将婚姻当成儿戏;二是由于年龄偏小,双方的父母总认为他们没有长大,都管得太多,没有很好地引导;三是由于年龄不大,遇到夫妻矛盾,不是想办法调适,而是认为“反正年轻,重新结婚也容易,离婚就离婚”。

  【律师提醒】
  袁书珍律师提醒市民:婚姻应当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男女双方应当对婚后夫妻生活、子女抚养、家务分担、老人赡养等有一个很好的心理准备以后才能走进婚姻;不相识的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本身就是一种缘分,双方都应该珍惜,慎重对待离婚;离婚对自身社会地位、子女成长影响都是非常大的;同时,离婚后再婚,面对的问题更复杂,有些人再婚后,才醒悟:还是第一个配偶好。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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